致:各投標人
1. 招標文件第10頁第六條第4點“由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推薦第一名為中標候選人”修改為與第14頁第4點一致,即:有效投標人3-5家的,全部推薦為2024-2026年度戰(zhàn)略合作金融機構(gòu),有效投標人6家及以上的,按總得分高低排序推薦5家為2024-2026年度戰(zhàn)略合作金融機構(gòu)。
2. 本項目無需簽訂合同,取消招標文件第11頁第七條“中標人自接到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nèi)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 投標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可以是投標銀行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金華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